“小猪佩奇”不能乱贴,这家公司刚赔了500000元( 四 )

法院:“小猪佩奇”形象具较高盈利能力

法院认为 , 就此案而言 , 途歌公司使用《小猪佩奇》动画片和《小猪佩奇》美术作品 , 是利用上述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推广宣传其共享汽车服务 , 是一种广告、代言意义上的使用 。 从正常的交易角度考虑 , 途歌公司想要使用作品需要征得二原告许可并支付许可费 , 双方通过磋商最终确定许可费金额 。


“小猪佩奇”不能乱贴,这家公司刚赔了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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