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捉人法官放人?港媒吁法官绝不能充当暴行庇护者( 二 )

  过去一段很长时间以来 , 尤其是非法“占中”、旺角暴乱以来 , 发生了多起被强烈质疑的判决 。 诸如冲击政府总部的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一案所有人被“轻判”社会服务令;而七警察一案 , 又全部遭到重判 。 另外 , 旺角暴乱案中主谋黄台仰 , 更是由於获得“保释”才能逃脱逍遥至今 。 正因为这种情况的不断发生 , 才让公众有“警察捉人 , 法官放人”的印象 。

  而到了此次的持续暴乱事件 , 黑衣暴徒肆无忌惮地逞凶、袭警、纵火 , 香港几欲沦为“法治的废墟” 。 警察面临极大压力之下 , 全力以赴执法 , 至今逮捕了逾700名疑犯 , 当中约50人被控以“暴动罪” 。 公众期待的是 , 法庭应从罪行严重程度考虑 , 拒绝“保释”以收阻吓之效 。 但是 , 现实往往与善良的愿望相差太远 。

  例如 , 7月28日上环冲突中 , 逾40人被控暴动等罪名 , 东区裁判法院7月31日进行第一次提讯 , 44人被控至少一项暴动罪 , 但当日所有被告获准保释 , 仅需遵守宵禁令、其间不得离港 。 再比如 ,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8月初突击搜查天水围天瑞邨一单位 , 搜出30个疑似烟雾弹及22个制作中的烟雾弹 。 23岁青年被控一项管有炸药罪 , 结果亦获得保释 , 传媒报道 , 当事人及家人“喜出望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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