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捉人法官放人?港媒吁法官绝不能充当暴行庇护者( 三 )

  “暴动罪”及“管有炸药罪”都是极其严重的罪行 , 前者最高可判入狱10年 , 後者最高可判监禁14年 。 如此严重的罪行 , 竟然可以获得保释?而在一宗案件中的全部44名罪犯 , 更是无一例外的可以继续外出 。 这种判决 , 公众实在无法理解 。 流传在社会上的猜测不断出现 , 其中一个质疑是 , 到底法官有没有“包庇”暴徒?十分“巧合”的是 , 非法“占中”的始作俑者、正在服刑的戴耀廷 , 又在此关键时刻获判“保释”!

  就在约两个月前 , 有传媒揭露 , 有法官参与“反修例联署”;而外媒路透社亦发表独家访问 , 声称访问了三名法官 , 他们均反对《逃犯条例》修订 。 这篇访问令人极其忧虑之处在於:政治势力介入法官层面 , 到底有多深?

  虽然法官也有言论自由 , 但并非没有限制 , 尤其是在涉及政治立场以及潜在的角色冲突问题 。 问题也在於此 , 明知“敏感性”、明知可能有角色冲突 , 仍然要接受访问 , 只能说明“匿名法官”的政治立场已经淩驾於其独立专业的法官操守精神 。 然而 , 公众更要质疑的是 , 未来一旦涉及逃犯移交的案件 , 上述“匿名法官”在没有申报自己的反修例立场情况下 , 还能否作出公正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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