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二 )

  意见提出,深圳要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包括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格局、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其中,关于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提出,深圳要进一步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提升对港澳开放水平。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探索协同开发模式,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推进深莞惠联动发展,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

  这份意见还指出,深圳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率先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其中,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与人才住房制度。

  在保障措施方面,该意见指出,要强化法治政策保障。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涉及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经国务院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以清单式批量申请授权方式,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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