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朋友圈保证"不与5女子开房":2女子称捏造事实(15)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良认为 , 如果“保证书”是涉事法官在家人的逼迫下写的并上传朋友圈 , 也需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形来分析 。 如果该法官当时受到其家人的严重暴力胁迫 , 在此情形下写下相关内容并同步上传朋友圈 , 则其应当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形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其无需承担责任 , 相关责任应当由实施胁迫的人承担 。 但如果该法官虽然受到其家人的胁迫 , 但胁迫尚未达到足以使其不得不违背主观意愿而发布相关内容的程度 , 或者并未要求其当场上传朋友圈 , 而该法官有一定选择余地的 , 则可认定该法官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 ,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 但可酌情减轻其责任 。
刘祚良介绍 , 类似情况 , 因属隐私范畴 , 无论事实如何 , 都已经对当事女子的相关民事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 而且这种损害是不可逆的 。 在已经造成损害的情况下 , 涉事法官应当最大限度地弥补当事女子所遭受的损失 , 首先是尽可能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其次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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