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吓我!农村宅基地还可能被收回?( 二 )
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还专门针对宅基地收回作出了更细化的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 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 , 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注销其土地登记 , 土地由集体收回 。
那么 , 我们不妨稍微花点时间来看看 , 这两条规定到底明确了什么:
一是明确了收回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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