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吓我!农村宅基地还可能被收回?( 三 )

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 需要使用土地的 。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 , 是社会公共的需要 。 这就是我们在农村特别是城郊村很常见的征地拆迁 。

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 。 我国对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 ,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于违法用地 。 比如明明批的是宅基地 , 却用来建设养殖场、家庭小工厂等 , 不仅卫生、消防、安全等达不到要求 , 还会影响四邻的正常生产生活 。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宅基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 , 会造成土地闲置或荒芜 。 为了使土地资源能得到合理利用 , 法律规定这些土地由土地所有权人收回 , 可以重新安排使用 。 国土资源部的规定作了细化 , 具体是指: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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