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交通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 二 )

  新制度对推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奖项表彰的企业,适当给予加分奖励。”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满足近两年信用评价等级A级以上、信用评价综合得分95分以上等条件即为AA级。从业单位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连续两次信用等级为AA级的,列入建设市场“红名单”。为发挥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作用,红名单、“AA”级企业在江苏交通建设市场享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减免优惠。

  与之对应的是,对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惩戒措施,增加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不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将其列为重点监控、监督检查对象,还禁止或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将信息同步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提请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政研室蒲政认为,在信用奖惩机制的作用下,企业自然会守信,全力把工程做好,形成更多示范工程,“品牌打造,拥有诚信是基础”。

  从国外的趋势和一些行业实践看,个人信用评价变得越来越重要。“规范交通工程建设企业,一定程度上体现于规范主要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徐德智说,建设过程中,透过从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咨询服务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企业层面,是一个个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在从事上述活动。

  “主要从业人员信用分权重加大是大势所趋。”徐德智表示,比如,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资格审查阶段从业单位信用分权重为10%-15%,主要从业人员信用分权重为5%-10%。在评标阶段从业单位信用分权重为3%-5%,主要从业人员信用分权重为2%-3%。设计、监理招标在评标阶段,从业单位信用分权重为3%-6%,主要从业人员信用分权重为2%-4%。

  省交通运输厅政研室主任赵钢介绍,交通主管部门将健全完善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本行政区域内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等,联网可查,全国覆盖。

  “单体细胞信用强,团体信用自然强,企业命运掌握在从业者自己手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说,江苏交通工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已实行“信用承诺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签署的“信用承诺书”,会作为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计入相关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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