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结婚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只附着纪念意义( 二 )

民政部表示,而当下所谓的“电子结婚证”是在办理完成相关婚姻登记后,已开通相关功能地区的当事人可通过支付宝等途径领取的一种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即以电子记录的形式在手机中显示的和纸质证书对应的记录。该记录仅供个人查询,不作婚姻登记证件使用,也不能完全代表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律效力,显然不属于国家机关签发的上述类型的电子证照。

民政部正在推动婚姻电子证照

目前,“电子结婚证”并没有向全体公众开放,仅支持本人查询下载自己的婚姻登记电子记录。具体保护途径包括:一是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后,才能在支付宝(或其他APP)里查询本人在已开通相关功能地区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信息。二是为确保公民信息安全,在支付宝程序内,每次查看或领取“电子结婚证”,均需人脸识别和身份认证,同时对配偶信息做了脱敏处理,每次退出登录后,系统不记录相关信息,每次使用仍要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三是支付宝(或其他APP)小程序中的“电子结婚证”,采用发送身份证号数据请求,返还最新一条记录的方式予以实现,支付宝(或其他APP)不保留数据。

今年7月18日,由民政部起草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结婚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离婚证》标准已经由国务院电子政务办正式发布,下一步,民政部将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管理使用的要求,推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在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的应用,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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