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结婚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只附着纪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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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电子结婚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只附着纪念意义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电子结婚证”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民政部表示“电子结婚证”不能代替实体证书 目前只附着纪念意义)
近期,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可以领取“电子结婚证”,甚至有自媒体称“电子结婚证”可以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而且可以随用随领,不怕忘、不会丢并且发出“再见了,一纸婚书”的感慨。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电子结婚证”只是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代替实体结婚证。
电子结婚证不能代替实体结婚证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人员的采访时表示,确实有几个省份开通了所谓的“电子结婚证”,但目前的这些“电子结婚证”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以往的实体结婚证。报道所说的以后可能会领不到实体结婚证的说法实属无根据的猜测。结婚还得去婚姻登记机关。
该负责人解释,目前所知,已经开通的省(市)有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但必须说明的是,目前的这些所谓“电子结婚证”只是电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记信息记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实体证。个别媒体宣传所谓的“结婚不用去民政局,可在支付宝领取‘电子结婚证’”显然系误读,实为领证后在支付宝等APP上,通过个人授权后查询到的本人的婚姻登记电子记录。所以,目前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当事人都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电子结婚证”只有纪念意义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正式发布的《电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 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 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 标识规范》《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 共享服务接口规范》6项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电子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但这些电子证照暂不提供给个人,仅供政府机关内部有条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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