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娃大便漏进泳池 游泳中心开出4000元“罚单”( 四 )

  具体赔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谭蕾认为 , 家长已经按照《须知》规定 , 尽到了给小朋友穿了防水纸尿裤的合理义务 , 并不是没有穿而导致水受到污染 , 现在因为小朋友出现的这种问题 , 其实并不是完全归责於谁的过错 , 这不存在主观故意 。 从这个角度 , 如果泳池方坚持认为应该按照整体换水4000元的标准来赔偿(不能完全使用《须知标准》) , 相应责任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的 。 因为整体换水(赔偿)4000元的前提 , 是家长没有按照规定给孩子穿好防水尿不湿导致泳池污染 , 这是存在过错责任 。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 , 一般而言 , (泳池方)做了相应告知 , 因为消费者的行为 , 确实给泳池造成了卫生困扰 , 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能营业的损失 , 确实是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 但本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 应该按照实际损失情况适当赔偿 , 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 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完成 。 (记者 於遵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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