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治理“校闹” 严令禁止学校“花钱买平安”( 二 )

《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 , 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 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 。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受理 , 积极开展诉讼调解 , 对调解不成的 ,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划分责任 , 及时依法判决;对学校已经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 行为无过错的 , 应当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 。 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 , 要坚守法律底线 , 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 , 明确各方责任 。 责任认定前 , 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 经认定 , 学校确有责任的 , 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 , 给予损害赔偿 , 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 。 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 , 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 , 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 , 过去一些学校因为安全风险而取消体育课、社会实践活动 , 有不当也有无奈 ,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堪承受安全压力和“校闹”行为 。 解决这一问题 , 首要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切实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 同时学校也要做好风险防控 , 加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 通过保险等各种机制分担安全风险 。 《意见》规定 , 学校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 教育部下一步拟推动先行制定相关行政法规 , 积极争取支持 , 推动《学校安全条例》制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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