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案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二 )


陕西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案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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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 西安中院供图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 , 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 咸阳市委副书记 ,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 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 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其本人或者通过配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贿赂 ,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胡志强的刑事责任 。


陕西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案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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