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上门"讨债"老人死亡,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16)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 , 被告人李昆宁通过发放酬劳、安排食宿等方式 , 网罗、纠集一批服刑狱友、无业人员 , 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并通过经营停车场等营业活动发展壮大组织力量 , 在被告人李昆宁的组织、领导下 , 逐步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者 , 以被告人王兴贵、吴丹等人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残害群众 , 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 造成恶劣影响 。

4月29日 , 李昆宁被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经开分局最新回应:“我们没接到新的通知”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的庭审现场记录显示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 李昆宁团伙共有12项犯罪事实及4项违法事实 , 其中违法事实的第4项 , 即为涉及济民诊所的“插手民间纠纷” , 到场的黑社会人员共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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