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一字之差,事关全体公职人员的“饭碗”( 六 )

天津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干部张晃榕曾指出 , 一方面 , 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 , 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 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立法 , 由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以规定 。 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 , 党纪与法律之间没有中间地带 。

另一方面 , 在我国 , 政府不仅仅指行政机关 , 也不仅仅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七大类机关 , 而是涵盖一切行使公权力的机构 , 是“广义政府” 。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监督“广义政府”的背景下 , 必须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全面监察 , 把一切公权力置于监督之下 。 而“政纪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适用范围过窄 , 不符合监察全覆盖要求 。

简单来说 , 法办够不上、党纪不适用、政纪管不着的 , 政务处分都能一并给“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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