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直播软件附赠赌博游戏 还签“免责”协议( 二 )

进了视频聊天平台,就是进了一个虚拟的网络赌场。犯罪嫌疑人王某、潘某等人是多家视频聊天平台的站长,负责管理、招募代理等各平台的实际经营,组织人员进行赌博、退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等人分别是代理,负责招募赌客到自己管理的房间内赌博。

玩家用人民币购买游戏币在平台内进行押注赌博,赢钱后,用游戏币购买平台预设的虚拟礼物给房间代理或者主播,代理或者主播向平台兑换人民币,再返还给玩家。据黄某公司的销售部负责人、被告人曹某交代,玩家玩赌博游戏赢了钱或者不想继续赌博了,可以把账号里的虚拟币换成人民币。大部分平台是通过刷“点歌娃娃”“点舞娃娃”“歌舞娃娃”给平台房间的代理或者主播,由他们找平台站长兑换成人民币。不过,礼物兑换成人民币都比原来充值的时候兑换虚拟币的价格高20%左右,高出来的部分就被平台“吃掉了”。

一百块钱能换多少游戏币?这个充值比例、兑换比例均由平台站长和黄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设定,差额部分由平台抽取,平台再以底薪、提成、发放扶持币等方式给代理、主播分成。

一般情况下,黄某等人不允许软件买家(平台运营商)直接和玩家进行虚拟币回收交易,而是通过“刷礼物”的间接方式兑换现金。因为黄某很清楚直接退钱或兑换现金是赌博,异地同类的软件公司已经被查。为了为推卸责任、逃避侦查,黄某让软件的买家都和他们公司签协议,保证不从事违法活动,并表示出事了和公司无关。

黄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一案,由南通市公安局指定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管辖。犯罪嫌疑人黄某、胡某等人于2018年8月13日被抓获;其余的犯罪嫌疑人也陆续落网。公安机关查明,黄某和胡某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其余几名被告人涉案数额最多的有500多万,最少的有6万多元。

近日,法院对胡某、黄某、曹某等十四人作出一审判决,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获刑四年三个月,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缓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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