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三 )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 , 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 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 , 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

  七、2019年10月8日前 , 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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