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教育局禁招初三复读生引热议 官方回应4大疑问( 五 )

【教育局回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指出 ,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同时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五部分第17条“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 指导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招生管理等工作 , 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

“我们统一要求 , 就是避免出现政策实施的不统一 。 ”该负责人说 , 同时 , 初三毕业生已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 不应当再挤占国家教育资源 。 对于培训机构 , 该负责人说 , 宝鸡市各县区均未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初三复读班 。

疑问4:“逼”复读生上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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