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省人社厅权威解答:退休年龄认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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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 , 省人社厅发布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有关政策热点问题 。


 [权威]省人社厅权威解答:退休年龄认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权威]省人社厅权威解答:退休年龄认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

参保人员退休时间认定问题

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 , 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 ,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

2

关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人员延续缴费、趸缴及基本养老金核定问题

依据黑人保发〔2010〕125号文件 :

●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统账结合”以前参加工作 ,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 可以从“统账结合”制度时按相关规定补缴至满15年止;

●“统账结合”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 可以延续缴费至65周岁 。

●年满6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 , 剩余年限可按65周岁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 。

延续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 , 按缴费年限满15年时或满65周岁时当期的计发办法核定 , 并以此作为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 。

3

关于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如何核定问题

依据黑劳社发〔2010〕134号文件:

●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后 , 由于参保人员本人或者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而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 其超过退休年龄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 其中个人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 单位缴纳部分不予退还;

●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按参保人员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办法和工资基数确定 , 办理退休手续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补发 , 期间如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查 , 按规定调整的数额应当纳入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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