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鱼式加班”是一种“软性劳动侵权”

  “我现在只想快点辞职 。 ”近日 , 《工人日报》记者接到重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员工的电话 , 其情绪激动地表示“苦受单位的加班文化折磨 。 ”随後 , 记者来到这家公司 , 虽已是晚上7时 , 到了下班时段 , 但公司灯火辉煌 , 岗位上坐满员工 , “因为领导还没走” 。 记者发现 , 像这家单位的这种“加班文化” , 并非个例 , 网路上有人将此现象总结出一个词:摸鱼式加班 , 意思就是领导没有下班 , 员工也不能提前离开 。

  “领导还没走”竟然成了加班的“命令” , 着实让人无奈 。 实际上 , 不仅企业存在“摸鱼式加班”的现象 , 在一些机关单位也存在类似现象 。

  如果在上班时段内某项较重要或较紧急的工作未完成 , 领导和员工在下班後留下来 , 再突击一下 , 赶一赶进度 , 且加班员工能够得到必要的权益保障 , 这样的加班自然无可厚非 。 而如果在8小时之内就可以完成某项工作 , 根本不需要加班 , 但用人单位的领导为刻意营造“努力工作 , 积极干事”的氛围 , 或明或暗地要求、引导员工加班 , 或者通过给加班员工好评、给不加班员工差评、批评不加班员工“缺乏上进心 , 工作不积极”以及在评先评优、提拔、晋级、加薪等环节给予差别待遇等方式迫使员工被动加班、义务加班 , 则是一种加班绑架 , 是一种“软性劳动侵权” 。

  领导和员工名为加班 , 实际上很多人都在乾耗摆样子、磨洋工、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必然造成人力资源、办公资源的浪费 , 加重运营负担 。 只有劳逸结合 , 才能提升劳动效率 。 员工经常陪领导加班 , 延长劳动时间 , 违背了劳动规律 , 也可能影响劳动积极性 , 拖慢劳动效率 , 影响工作质量 。

  “摸鱼式加班”是一种扭曲的企业文化 , 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形式主义 , 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病态 , 对“耍小聪明、讨好领导、表演式工作、弄虚作假”之风是一种鼓励 , 对务实工作却是一种否定 。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以及加班权益保护等有明确规定 , 义务性的“摸鱼式加班”触碰了法律底线 。

  用人单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摸鱼式加班”的负面影响 , 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干预 。 如果员工频繁加班是因为正常工作时段内工作效率不高 , 可以考虑加强日常工作考核、管理与监督 , 要求员工提升工作效率 , 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如果确实因为某项工作任务较重 , 员工难以正常完成 , 就应考虑增派人力 , 增加工作输出 。 同时 , 用人单位应树立正确的用人观 , 用更科学的评价机制引导员工“工作事尽量工作时间毕” , 减少甚至杜绝不必要的加班 。 劳动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 , 遇到“摸鱼式加班”时 , 多与用人单位沟通 。 当然 , 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等单位也应主动加强对“摸鱼式加班”的关注 , 依法介入 , 矫正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 支援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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