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劣药如何界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了

  药品 , 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 8月26日 , 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审议通过 。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上岗施行 。 引发社会热议的和药品有关的各种疑问 , 在这部新版《药品管理法》中都能找到答案 。

  假药?劣药?界定更明确

  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比较宽泛 , 不便于精准惩治 。 新版《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 。


假药、劣药如何界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了

  •   假药范围包括:

      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 ,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 变质的药品 ,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

  •   劣药范围包括:

      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 被污染的药品 ,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 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 ,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

  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按假药论处

  此外 , 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 ,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 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 情节较轻的 , 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 , 可以免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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