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劣药如何界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了( 二 )


假药、劣药如何界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了

  罕见病新药、儿童药等要优先审批

  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刘沛26日上午表示 , 在新版《药品管理法》总则中 , 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 ,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境外新药、抗癌药的审评审批 。

  不仅仅是抗癌药品 , 在新版《药品管理法》中还明确 , 对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

  狠罚!严惩!落实处罚到人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还全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一旦违反本法规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提高了财产罚幅度 。 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 , 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 ,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 。 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 , 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

  加大了资格罚力度 。 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 , 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

  增加了自由罚手段 。 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 , 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 , 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