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辅警被酒驾者撞击身亡 被告人获无期徒刑( 二 )

  被告人周某某在没有驾驶资格、严重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未按规定悬挂牌照的汽车在城市道路高速逆向行驶,致被害人张福林死亡,张福林驾驶的摩托车损毁,被害人王某驾驶的汽车受损,后又继续在城市快速路上长距离超速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随意殴打被害人刘某、任某,随意驾车撞击被害人陈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近日,被告人周某某被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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