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每条犬都有智能牌 狗只伤人不送诊最高或罚5千( 二 )

  若伤人犬主须垫付医疗费

  对於狗只伤人的 , 《养犬条例》提出 , 养犬人应当将伤人狗只送动物防疫机构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 , 连续进行医学观察十日 , 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 。 医学观察确认狗只患有狂犬病的 , 动物防疫机构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立即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 狗只医学观察、处置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

  狗只伤害他人 , 犬主不按规定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 , 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记者 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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