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不用愁 学生资助来解忧( 四 )

  补偿贷款代偿

  1.政策范围

  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生源地为北京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免费的毕业生除外) 。

  2.资助内容

  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 从学生毕业工作后第二年开始分年度代偿 ,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 , 三年代偿完毕 。

  3.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1.政策范围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 ,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 实行学费减免 。

  2.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政策范围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 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 。

  2.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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