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堰塘溺亡引发“生命权纠纷” 父母把这些人全告了…( 七 )

肖建华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事情发生后 , 3个孩子的家长都没能尽到监管义务 , 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 在整个事件中 , 小艺和小涵是受益人 , 两个孩子的家长应该对自己孩子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而堰塘没有护栏 , 有着危险提示义务 , “承包人”闫秀也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为此 , 肖建华将女儿两同伴及其她们的母亲、闫秀和村委会一起告上了法庭 。 事后 , 在弄清堰塘属社上所有后 , 他撤销了对村委会的起诉 。

肖建华介绍 , 自己承担50%的责任 , 女儿两同伴的家庭和堰塘“承包人”闫秀应共同承担50%的责任 。

对此 , 闫秀表示 , 自己在外打工 , 也没再经营堰塘 , 自己是在事发之后才赶回老家 , 自己很冤 。 另外两女孩的家人则表示 , 自己的孩子并非故意拉小容落水 , 此事属于意外 , 两个孩子无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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