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两厅官董金明、张光平提起公诉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董金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 ,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 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 , 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金明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2年至2019年3月 , 被告人董金明利用其担任青海省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 ,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 , 在工程承揽、旅游景点开发和承包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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