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父亲为救女儿被连砍三刀,夺刀反杀歹徒被判无罪( 三 )

案件发生后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认为被告人李先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死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而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的傅永盛律师则作为李平的刑事辩护律师参与到本案中 。 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公诉机关认为李先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第2款 。 作为辩护方认为 , 李先生属于正当防卫 。


「李先生」父亲为救女儿被连砍三刀,夺刀反杀歹徒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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