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开了两年车子发现大修 原车主还钱后赔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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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开了两年车子发现大修 原车主还钱后赔9万

本文标题:车主开了两年车子发现大修 原车主还钱后赔9万

通过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开了近两年后决定出手,此时才发现该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买家自认受到欺诈,将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一赔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决,撤销双方车辆买卖合同,汽车贸易公司返还买家购车款33万元,买家返还车辆;同时,汽车贸易公司赔偿买家损失9万元。

购买二手车两年,想转手时发现曾大修

2016年9月,刘女士与汽车贸易公司签订《汽车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以33万元购买一辆白色奔驰SLK200。协议载明,车辆无结构性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双方已现场看车或试车确认。买方对该车辆的现有状况已实际了解并认可,买方接受车辆的表显或隐性瑕疵的存在。

“看车时,本来相中的是同款黑色车,后来工作人员说新收了一辆白色车,就在店里,我就试驾了。”庭审中,刘女士陈述,看车和试驾都没发现性能上有什么问题,就是闻到一股味道,员工说是清洁剂的味道,并保证该车无重大事故。支付购车款后,案涉车辆所有人变更至刘女士名下。

2018年6月,刘女士想转手该车,没想到经二手车市场鉴定,该车属于重大事故车。诉讼中,法院向案外人某汽车维修厂调取了账单,载明案涉车辆于2015年9月进厂维修,项目包括更换保险杠、翼子板、安全气囊、钢圈轮胎等重要部件在内共计91项内容,维修费用合计12万元。

“他们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欺骗我购买重大事故车。”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予“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共计132万元。

法院:系重大事故车,属违约需赔偿

虎丘法院审理了此案。首先,案涉车辆买卖时是否“无结构性重大事故”?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买卖车辆前,案涉车辆单次维修金额达12万元,该金额已超出一般性事故所可能发生的维修费用,且单次维修项目达91项,涉及多个部位、多种部件。原告主张案涉车辆上述所涉事故已经构成“结构性重大事故”,符合一般性生活认知,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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