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前,南京全部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二 )

《实施意见》还给出了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时间点。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

《实施意见》提到,要发挥医保支付引导和约束作用。为配合医用耗材采购改革,明确发挥医保支付引导和约束作用。比如,建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医保支付政策联动机制。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等纳入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推进医用耗材支付标准、比例等政策协同改革,对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货款,确定医保基金按总费用的30%-50%比例预付给采购医疗机构,实现以量换价;对因主动降价、议价谈判、规范使用等降低的总医疗费用,不调低当年度医保预算总额;对定点医疗机构不按期回款、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等行为,通过协议管理予以约束;对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自行网下采购的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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