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从视觉中国碰瓷案了解著作权 热点案件变普法课( 二 )

  什么是肖像权?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是否可以随意使用?

  对此 ,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解释这一案件的典型意义时指出 , 肖像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一部分 , 是一种绝对权 , 肖像权人对其肖像拥有包括允许他人使用在内的绝对支配权并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 。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商业交往的深入 ,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呈现新的现象和特点 , 对肖像尤其是名人肖像的商业使用成为普遍现象 , 因为公众人物其自身的属性 , 致使其肖像权受到一定限制 , 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原则 , 对于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中的肖像权应当予以和普通公众一样的保护力度 。

  原告观点、被告观点、案件争议焦点、裁判要旨、裁判结果、典型意义……北京互联网法院用视觉中国子公司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例 , 给公众讲了一堂普法课 。

  这堂普法课迅速引起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 很快登上了搜索引擎、微博和一些新闻网站的热搜和头条 。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莫纪宏指出 , 在网络时代 , 每一个热点案件都会被放大 , 与此同时 , 每一个热点案件也都是一次普法的良机 。 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 把热点案件变为一堂法治公开课 , 可以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从个案中看到公平正义 , 对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有着巨大作用 。

  公平执法是最有效普法方式

  7月29日 , 河南鹤壁市淇县瓜农庞某的西瓜被宋某与其女儿耿某偷走 , 庞某在追赶骑电动车的两人时 , 致耿某摔倒受伤 。 民警处警后现场调解 , 庞某赔偿两人300元 。

  随后 , 这起“瓜农西瓜被偷反赔偷瓜者300元”事件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

  8月3日 , 鹤壁市公安局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 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 。 8月4日 , 鹤壁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 , 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 。 淇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 , 对偷瓜者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 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

  尤陈俊认为 , “和稀泥”式的执法其实是没有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 没有意识到“执法过程同时也是普法过程”这一理念 。

  尤陈俊指出 , “和稀泥”式的执法方式 , 有时或许会被当事人无奈地隐忍接受 , 但其处理结果与民众朴素正义感之间的冲突却已埋下 , 法治社会要强化规则意识 , 而“和稀泥”式执法给公众带来的认知 , 无疑会冲击到人们内心深处对于规则意识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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