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专家建议:将游戏直播画面纳入视听作品保护范围( 九 )

目前 , 我国司法实践已有多项判决 , 将游戏画面归入“类电作品”进行保护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 确定了运行网络游戏产生的连续动态游戏画面 , 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 , 受著作权法保护 。

此外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游戏直播行业作出的第一个行为保全禁令 , 裁定“西瓜视频”App相关联的“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未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 抢占了涉案游戏直播市场资源 , 对游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 应当下架侵权游戏视频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俊说 , “游戏直播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新的问题 , 通过著作权权属界定不一定能完全解决 , 这在根本上属于市场博弈 , 在处理相关纠纷时 , 法官需要在具体个案中通过裁判体现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 , 运用裁判疏解立法和产业之间紧张关系 , 用司法智慧积极回应产业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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