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病也报销 群众就医政策利好频频释放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记者崔元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一直高度重视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 不论是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鼓励创新药进口 , 还是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一直遵循“以人为本”的核心 , 服务全民健康的终极目标 , 积极探索医疗资源供给侧改革、持续改善提升人民就医体验获得感、加强用药安全可及的制度性保障 。 近几个月来 , 围绕人民就医、用药 , 又有政策法规利好加持 , 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
网上看病就医 符合条件医保也报销
如今 , 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远程医疗会诊和诊断等各种“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 , 已经开始对群众看病的便捷高效以及分级诊疗的推动释放影响 。
8月30日 , 国家医保局印发《关於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 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有望进一步缓解传统就医痛点 。
医保报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包括 ,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目前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项目内容相同 , 经过备案後即可纳入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属於全新内容 , 线下没有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 , 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後决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 。
那麽 , 看同样的病 , 网上看和到医院看病收费是不是一样?《指导意见》明确 , 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政策 。 “互联网+”医疗服务有自己的特点 , 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应保持合理比价 , 体现公平对待 , 体现对资源配置的引导 。 《指导意见》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 , 收费标准不区分医务人员级别 。
《指导意见》明确了不能重复收费的情形 。 比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 委托第三方出具结论的 , 收费按委托方线下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 , 不按远程诊断单独立项 , 不重复收费;公立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 , 按照服务包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 , 不因服务方式变化另收或加收费用 。
《药品管理法》修订 给疑难绝症患者更多用药希望
近期 , 《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首次全面修改通过 。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药、劣药的标准和边界;建立上市许可证制度 , 落实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针对常用药、急(抢)救药短缺问题 , 设专章“药品储备和供应” 。 回应了“代购境外抗癌新药 , 算不算假药?”“网售处方药该禁还是该放”等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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