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园安全新规:学校周边200米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 二 )

  《规定》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突破:

  一是在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方面 , 明确了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 , 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二是在保安力量方面 , 明确提高了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 。

  三是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 , 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 , 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 。

  四是在交通秩序方面 , 明确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 , 解决了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 。

  五是明确了依法查处校闹行为 , 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 , 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

  《规定》还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 , 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 对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相衔接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 建立安全突发事件资讯报送制度 , 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救治 , 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评估等做了规定 。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 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 对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免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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