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将专项治理 “套路贷”虚假诉讼( 二 )

对经审查确属 " 套路贷 " 虚假诉讼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裁定驳回起诉,并依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对经审查确属 " 套路贷 " 虚假诉讼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驳回起诉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已经执行的部分,依法收缴放贷人实际支出的 " 借款本金 ",放贷人所得收益通过执行回转程序予以处理。

发现法律服务、公证机构人员制造、参与 " 套路贷 " 虚假诉讼的,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加强 " 套路贷 " 虚假诉讼源头治理。省法院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协助监管和执法的 " 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 ",及时提供有关民间借贷诉讼、裁判、执行信息及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平台建成后,抓好在全省法院的推广运用,切实发挥平台有效发现、精准处置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的信息支撑作用。

全省各级法院还将着力完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等甄别机制。改进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方式。建立民间借贷关联案件由同一合议庭审理的工作机制,对重点案件实行人案联查、部门联查、上下联查,院庭长加强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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