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父亲谎称无稳定工作少付抚养费,法院查明真相后判决:增( 二 )

抚养费该付多少?昔日夫妻各执一词

2009年 , 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先生 。 半年后 , 两人登记结婚 , 后来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 但随着儿子渐渐长大 , 两人在生活上的分歧越来越多 , 时常争吵 。 2015年3月 , 王先生一气之下回到老家 , 再也没有与李女士共同生活 。

2016年 , 王先生曾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但未获准许 。 2017年他再次起诉离婚 , 认为双方感情未有改善 , 已经彻底破裂 , 并提出愿意抚养儿子 。 李女士同意离婚 , 但她坚持认为儿子在双方分居期间一直由自己抚养 , 离婚后也应由她抚养更为合适 , 要求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 并补付自2015年3月起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

但王先生并不同意 。 他称自己回到老家后 , 并没有稳定的工作 , 如果儿子归李女士抚养 , 自己只能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 他向法院提交了《个人工资证明》及工资单 , 显示其目前月基本工资为7000余元 , 实际到手工资为5000余元 。 并且他离家时还给过李女士5万元 , 足以负担儿子的开销 , 不同意补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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