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父亲谎称无稳定工作少付抚养费,法院查明真相后判决:增( 四 )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 一般情况下 , 法院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判断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 , 但是实践中存在劳动合同造假、故意隐瞒收入等情况 , 此时需要结合缴纳的社保费、银行卡的工资明细清单等判断收入的真实性 。

王先生称他没有稳定的工作 , 收入也很少 , 但根据公积金缴费情况 , 他在2015年3月分居后 , 至少自2016年2月起就有稳定的工作 , 公积金缴费基数自7000余元一直上涨至目前的1.1万余元 。 由此可见 , 王先生并未秉承诚信原则 。 作为一名父亲 , 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 , 是为人之本 , 他以种种理由逃避、不支付自分居起的子女抚养费 , 着实不是一名父亲所应作出的行为 。 根据现有证据 , 上海一中院认为原审酌定的抚养费过低 , 应当予以调整 , 遂改判王先生自2018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 并补付欠付的抚养费6万余元 。

【编辑:朱曦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