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多部门出台17条硬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 三 )

养殖用地方面 ,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 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 , 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 , 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 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 , 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 , 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 , 取消15亩上限规定 , 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 。

禁养区划定方面 , 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 , 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 , 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 ,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 优先支持异地重建 , 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 , 加快环评审批 , 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 , 给予合理过渡期 , 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