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话:中央发话,领导干部不得向下级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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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话:中央发话,领导干部不得向下级推卸责任!

▲▲ 发话:中央发话 , 领导干部不得向下级推卸责任!▲▲


撰文 | 蔡迩一

时隔3年 ,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公布 。

今年7月30日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 审议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那次会议强调: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严字当头 , 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 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

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 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 , 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继续使用 , 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 。

这样的精神也体现在了这次的条例中 。

政知君注意到 , 与2016年7月8日印发的条例相比 , 条例的全文从13条增加到了27条 。

慢慢来看 。

分清责任

政知君注意到 , 条例提到 , 党的问责条例应坚持六项原则:

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

与3年前相比 , “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新增内容 , 之前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表述变为了“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

条例新增规定: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 , 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 , 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 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阳奉阴违、欺上瞒下要问责

问责的情形方面 , 也新增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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