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万的背包丢在饭店,4个月后去拿,竟被当做垃圾扔了?( 二 )

价值1万的背包丢在饭店,4个月后去拿,竟被当做垃圾扔了?

**价值1万的背包丢在饭店 , 4个月后去拿 , 竟被当做垃圾扔了?**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采访人员 ,

客人丢失的物品都保存在前台的仓库中 , 但隔一段时间会清理 。

但隔多久清理一次 , 这个时间确实没有告知许女士 , 也没有留存许女士的电话 , 无法告知 。

【帮忙大联盟律师:双方沟通时已确定保管协议】

  对此 , 帮忙大联盟律师表示 , 店家本身没有看管顾客财务的义务 , 但双方在后续的沟通交流中 , 其实已经确定了一个保管协议 , 店家是有保管义务的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懿表示:当保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 , 作为店家就有义务一直给她保管着 ,

除非在合同当中有条款 , 表示多长时间内不来可以自行处理

, 也明确告知了对方 , 对方也说没问题 , 这样义务才免除 。

  经过《帮忙巴士》采访人员的协调 , 这家韩国料理店主管立即联系了门店负责人 。

等待半小时后 , 店方回应 , 没有征求顾客意见就把包扔掉确实不对 , 愿意协商赔偿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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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

包?还是赔钱?律师表示要看物品价值和双方责任】

  帮忙大联盟律师也解释说 , 在这事件中 , 店方随意丢包存在责任 , 而当事人没有及时取包也要担责 。 在协调赔偿时 , 双方首先要算清丢失物品的价值 , 然后按照双方责任大小 , 分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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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的购包记录

  律师认为 , 按照民事责任的角度 , 要么返还原物 , 要么按照二手包的价格折价赔偿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店家是没有为顾客看管丢失物品的责任和义务的 。

不过 , 如果店方愿意帮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 , 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 , 在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内丢失 , 店方都是要承担一定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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