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方】女子价值万元背包遗落请店方暂存,4个月后被当垃圾扔了( 四 )

律师:双方沟通时已确定保管协议

律师表示 , 店方本身没有看管顾客财物的义务 , 但双方在后续沟通中确定了保管协议 , 店家有保管义务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懿认为:“保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 , 店家有义务一直给顾客保管 。 除非合同中有条款约定 , 多长时间内不来取店家可自行处理 。 明确告知对方后对方认可 , 店家的义务才能免除 。 ”

经协调 , 店方工作人员表示 , 没有征求顾客意见就将背包扔掉确实不对 , 愿意协商赔偿事宜 , 许女士随后将购买记录的照片发送给店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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