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发文 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多项优待政策( 二 )

通知提到 , 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 , 工作满5年不满12年 , 以及工作不满5年的 , 参照转制前政策给予补助;工作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参照以往做法由政府安排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 , 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 。 退出(不含退休、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转制前入伍) , 工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 , 由所在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获得一等功(含)以上奖励的 , 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 , 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 , 增发5% 。 多次获得奖励的 , 由消防员所在单位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 , 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

通知明确 , 消防救援人员(转制前入伍)符合条件的 , 可申领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和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 并由所在单位参照转制前标准发放 。 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 , 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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