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茅台申请“国宴”商标又( 二 )

“茅台国宴”商标被驳

三年商标战落下帷幕

据悉 , 诉争商标为第3333017号“茅台国宴”商标 。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 。 诉争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饮料)等商品上 , 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 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 , 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

茅台公司认为 , “茅台”酒作为酱香型白酒的代表 , 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 , “茅台国宴”使用在含酒精液体等商品上 , 不会让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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