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降费须杜绝宣传与实际网速不符 移动电信4G网速低於全国平均( 二 )

  在朱巍看来,“提速降费”绝对不是一个单纯的针对群众和企业的政策,它是我国在资讯化社会中“弯道超车”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提速降费,没有光纤宽频,没有5G,可能我国之後的许多产业是完成不了的 。 因此,“提速降费”是国家基础性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策略 。

  《中国宽频速率状况报告》显示,在今年第二季度,我国固定宽频用户的网页平均首屏呈现时间为0.92s,网路视频平均下载速率为23.26Mbit/s,都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 宽频发展联盟认为,从数据来看,我国固定宽频和移动宽频网路速率均有所提升 。

  “我国的网速一直在加快,但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 我们的优势在於价格便宜,但虽然资费低,网速快,有时却不太稳定 。 ”朱巍说 。

  如宣传与网速不符

  或构成欺骗消费者

  根据《中国宽频速率状况报告》,对於用户来说,选择不同公司,处於不同地区时的网速会有差别 。 如果消费者发现实际网速不符合运营商标称的指标,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说,各个运营公司的下载速度不同,这是一种竞争现象,消费者可以选择下载网速高的、性价比高的运营公司,这本身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

  “但如果运营商对外宣传的下载速率和实际下载速率不一致,就会构成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 如果运营商实际下载速率高,那是对消费者有利的;如果运营商只是在宣传方面标称网速高,而实际下载速率比较低,那麽这是运营商对消费者的欺骗,最起码是违约 。 如果运营商明知道下载速率没这麽高,为了竞争标高时,就涉嫌欺诈或虚假宣传,这种情况不仅是违约,还可能要承担3倍赔偿 。 ”邱宝昌说 。

  对於资费相同网速不同的情况,甚至资费高网速低的情况,邱宝昌认为,资费相同网速不同大多出於消费者的选择,在选择套餐时,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资费一样下载速率低的或下载速率高的 。 如果运营商将真实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那麽这种情况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如果运营商有所隐瞒,则涉嫌违约甚至欺诈 。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看来,消费者的花费一样,但享受的服务质量不一样,是市场经济中很常见的现象 。 不过这种同价不同质的电信服务很快会得到终结,因为消费者可以携号转网,不用担心换号的麻烦,有权利携号选择自己中意的运营商,能够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选择,不仅促进了市场竞争,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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