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酒驾醉驾,湖北这个地方31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处分

“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 , 心里想着已经这么晚了 , 天气又冷 , 应该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了 , 我对不起组织 , 对不起家人......”近日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陶某接到襄州区纪委监委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时 , 悔恨不已 。

据了解 , 2019年1月17日21时21分许 , 陶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樊城区长虹路税务局门前 , 被公安交警查获 。 经检测 , 陶某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85.77mg/100ml , 为醉酒后驾车 。 2019年4月3日 , 陶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 , 缓刑3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该问题线索移送至襄州区纪委监委后 , 陶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 , 对公共安全的挑衅 , 对纪法尊严的践踏 。 近年来 , 襄州区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的数据分析功能 , 对酒驾、醉驾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分析 , 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 。 区纪委监委与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线索定期移送机制 , 畅通信息交流和线索移送渠道 , 公安部门在发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线索后 , 第一时间移送至区纪委监委案管室 。 同时 , 该区坚持“一案三查” , 不仅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 也反向核查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在处置酒驾醉驾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 还严肃追究酒驾人员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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