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酒驾醉驾,湖北这个地方31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处分( 三 )

1、襄州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区土地征地事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陶卫东醉酒驾驶问题 。 2019年1月17日21时21分 , 陶卫东驾驶鄂FCH925小型轿车行驶至樊城区长虹路税务局门前处 , 被公安交警查获 。 经检测 , 陶卫东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85.77mg/100ml , 为醉酒后驾车 。 2019年4月3日 , 陶卫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 缓刑3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2019年6月 , 襄州区纪委给予陶卫东开除党籍处分 。 同年9月 , 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陶卫东开除公职处分 。

2、襄州区第一高级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姚通国醉酒驾驶问题 。 2018年11月5日22时48分 , 姚通国驾驶鄂FEN523小型轿车行驶至襄州区航空路金富士路口处 , 被公安交警查获 。 经检测 , 姚通国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50.78mg/100ml , 为醉酒后驾车 。 2019年4月2日 , 姚通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 缓刑2个月 , 并处罚金3千元 。 2019年9月 , 襄州区纪委给予姚通国开除党籍处分 , 襄州区监委给予姚通国开除公职处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