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看孙女】照看孙女十余载,老人追索“带孙费”获法院支持( 二 )

而李某则辩称 , 自2002年结婚后一直与昝某及其配偶、赵某、小赵一同生活 , 工资卡交由赵某支配使用 , 日常开销包括对于小赵的抚养费在经济上都是共同支配、共同享有 。 她和赵某的工资全部用于一家5口人的生活各项费用支出 , 所以不只由原告负担 , 而是由家庭共同负担 。 此外 , 李某认为 , 由于两被告均是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 , 与孩子的生活时间不一致 , 故孩子平时主要由原告照料 , 但也有一定时间由原被告共同照料 , 小赵是原告唯一亲孙女 , 原告对小赵十分疼爱 , 因此主动承担了部分的照料义务 。 基于这些因素 , 李某对于原告的诉请不认可 , 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 请求法院驳回 。

法院审理认为 , 依据法律规定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 , 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 本案中 , 赵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女小赵 , 赵某及李某对小赵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 根据已查明事实 , 小赵出生后长期由昝某进行抚养 , 双方之间构成无因管理 , 赵某及李某作为受益人 , 应共同偿还昝某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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