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看孙女】照看孙女十余载,老人追索“带孙费”获法院支持( 四 )

老人长期抚养孙辈属无因管理

法官庭后指出 , 本案作为祖母索要“带孙费”典型案例 , 既对“子女上班、父母看孙”这一家庭代际帮助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认定及司法探索 , 同时也借助司法裁判对传统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制的关系进行了有效引导 , 进一步明晰了无因管理的抚养行为与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之间的判断标准 。

家庭文化传统与法定义务的关系好比“情分”与“本分” 。 自愿自发的文化传统与法律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 因文化而产生的习惯未必符合法定的义务 , 婚姻法对此明确规定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只有“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 ,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依法负有对未成年孙辈的抚养义务 。 婚姻法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应互相帮助 , 但也应当划清父母长期帮助与偶然性、临时性帮助 , 或出于“隔代亲”自愿出资参加高昂费用的学习班等情谊行为之间的界限 , 好意施惠所产生的费用不应纳入无因管理费用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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