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专家呼吁立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四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泽强认为 ,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刑法第三百零八条都是专门针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规定 。 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 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等十种情形 , 属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 “不论法律规定是否具体 , 至少不会允许被举报人知道举报人的信息 。 ”

  提高举报奖励标准

  严格落实保护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 , 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与反腐败作斗争 , 推出一系列反腐败新举措 , 经过持续的“打老虎”“拍苍蝇” , 反腐败取得良好效果 , 同时也进入反腐的攻坚区和深水区 。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 , 全国查办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中 , 80%来自群众举报 。

  “快来举报贪官吧!只要举报属实 , 将贪官绳之以法 , 追缴回来的赃款 , 就有你一份 。 ”这是重庆某办案机关推出的举报奖励办法 , 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比例 , 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

  此外 , 相关执法部门近期也先后印发了举报奖励的办法 , 大幅度提高举报奖励限额:食药监总局修订举报奖励办法 , 单次举报奖励限额提至50万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发布会 , 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最高奖励8万元;广东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 , 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湖北举报涉烟违法案件 , 最高可奖20万元 。

  今年5月28日 , 全国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 , 扫黑除恶的下一阶段要推动智能化举报平台使用 , 发动群众力量 , 借助智能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 , 加强涉黑恶线索摸排 , 保证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可持续发展 。

  陈一新说 , 要对举报人提高举报奖励标准 , 严格落实保护措施 。 就此 , 全国扫黑办在打造智能化举报平台时也规定 , 通过外网依托互联网接收群众举报后 , 将信息转为涉密内网流转 , 从而保护信息安全 。 同时要求线索核查单位强化安全保密工作 , 明确全部线索核查人员都必须写保密协议或作出保密承诺 。

  在郭泽强看来 , 举报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 但举报人坏了被举报人的“好事” , 他们一旦知道举报人的真实身份 , 很可能会打击报复举报人 。 “要消除举报人的顾虑 , 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 。 从某种程度上讲 , 举报保护比重奖举报更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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