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专家呼吁立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五 )
今年6月28日 ,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宁夏回族自治区后 , 将关于隆德县公安局观庄派出所涉嫌“保护伞”的举报线索转交隆德县公安局核查 。 隆德县公安局对举报线索没有认真核查 , 违规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观庄派出所所长赵慧 , 并违规将举报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 赵慧对举报人及其前来问询的儿媳进行两次殴打 , 致使两名受害人住院治疗 。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接到举报后 , 认为这起事件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要求迅速查处 ,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随后 , 经固原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 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隆德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安继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免去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职务 。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隆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大队长于泳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 降为科员 , 调离公安队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隆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韩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调离公安队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隆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李麒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同时 , 固原市市公安局决定对赵慧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刑事拘留 , 依法进行处理 。
武汉律师陈勇说 , 无论是保障举报人权益还是激励其他公民积极举报 , 都离不开司法机关及时高效的正义护送 , 离不开对打击报复行为的严厉法律制裁 。 司法机关在举报人举报之初、受理举报线索时 , 应该对举报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 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 。 “只要举报人发出人身安全需要保护的求助 , 公安机关应立即出警处置 , 让每一个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不再孤立无援 。 对举报有关重大案件线索或有组织犯罪的具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 , 可借鉴国外对举报人的身份重置、异地安置等制度 。 ”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马皑称 , 让知情人勇于发声 , 需要在法律制度方面多下功夫 , 包括畅通举报渠道 , 履行好举报保密、安全保障义务 , 给予举报人奖励和补偿等激励机制 。 此外 , 需要加强对于举报行为的宣传 , 提升公民对于举报行为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 营造一种敢于举报、乐于举报的社会氛围 。 唯有这样 , 举报人才能获得足够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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